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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充满自相矛盾的地方: 就是为富人和流氓服务的

這個case突顯美國Law的F up地方

来源: jingxi02 于 2018-12-18 19:52:29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20 次 (44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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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加州冤案!!跪请教这里的大律师们,这个案子现在 petition to congress 有用不? 由 ched 于 2018-12-18 15:40:18
聆訊時放下閘門,丟出corporation和個人屬於兩個不同個體的條文禁止人為公司辯護。which is OK,reasonable。但是事後又搞個理由說公司屬於個人,人要為公司債務負責。公司和人不同個體的條文又不見了。這樣就很F up了。美國的法律體系我最討厭的地方就是這些full of conflict的地方。讓人感覺什麼都是你們說,你們想怎麼說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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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看懂老猫的解释了,因为我有完全一样的问题

来源: 慧惠 于 2018-12-19 06:00:31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89 次 (86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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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這個case突顯美國Law的F up地方 由 jingxi02 于 2018-12-18 19:52:29
老猫猜测,小姨讨还债务时,个人和公司是两个独立体,小姨没有律师执照,不能替不是自己的个体辩护,所以辩护缺席败诉。

第二个审理,对方是以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不明确而起诉,也就是说,公司名义借贷但出自个人账户之类的问题被对方抓住把柄。这个我能想象,真的很多中国人是这样的,因为我曾经在投资论坛看见柠檬不止一次警告过地主,好多地主懂开一个名义公司会有一些利益,但他们有时候懒得完全分开,比如收房租都是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一旦惹上官司,特别麻烦。

听起来不像法律上的缺陷,而是小姨没有真正懂到底怎么回事,也许真的应该请律师找一个弥补的办法。
加州冤案!!跪请教这里的大律师们,这个案子现在 petition to congress 有用不?

来源: ched 于 2018-12-18 15:40:18 [档案]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337 次 (686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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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姨的悲惨经历,十几年前她曾经也活跃在文学城。因为此遭遇,她现在谁都不理了。最近房子有被法院强行拍卖的可能,我姨夫让我在这里问问。下面是她的一个同学写的微信帖子,大律师们麻烦给个建议啥的。小姨最近请了一个律师,但是据说很黑,一个月就收了2万多,现在又要钱,说不交的话就不帮她继续一月份的法院听证了。小姨现在几乎就是要放弃了,挺惨的。
下面是微信文章,大师们给看看有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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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的公正何在?》
Lily早年留学美国,她默默地,单枪匹马,与美国司法体系斗争了十几年。在全美国人民沉浸在节日喜庆的季节(holiday season),她却正面临着住房被法庭强行出售的可能。而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她做错的一件事,就是十二年前把一个借钱不还的债务人告上了法庭。
自2007年起,Lily经历了一场可怕的,至今天还未结束的法律噩梦。当年,她和她的S公司(S corporation, 是政府允许的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提出申诉(Complaint),要求他们偿还一笔生意买卖交易时Lily借给他们的 4 万美元的贷款(seller-carry loan),而借款人紧接着就对Lily及公司提交了交叉投诉(Cross-Complaint) ,声称Lily隐瞒生意问题。官司持续了一年多没有进展,Lily却已经花费了5万美元的律师费,得不偿失,Lily 决定不再雇佣律师,自己在法庭上自我辩护( self-reprensation )。法院允许 Lily 为自己辩护,却驳回了她代表自己S公司辩护的请求,理由是她和她的S公司是两个单独的实体。法院的拒绝在当时是合理的,因为Lily没有律师执照,不能为除了她本人之外的任何实体做辩护。这样不久之后,借款人提出缺席判决的要求,法院判决 Lily 的S公司败诉,需要支付借款人20万损失费,除去先前借的4万,总共 16 万。
按说这个判决是针对Lily的公司,只要公司解散了没钱了,Lily 本人是免责的。然而事情蹊跷就蹊跷在这里。拿到缺席判决之后,借款人又向法院提出要求,说他们收集到的一切证据证明,Lilyl 和她的S公司是 "同一个人",同一个实体(the one and the same),她就是她S公司的另一个自我(alter ego),因此她S公司的实体抬头应该被忽略(entity disregarded),因此她公司的债务就是她本人的债务,Lily 应该要对16万判决买单。Lily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如果她和她的S公司是 "同一个人",同一个实体,那么当初就应该给她机会在法庭上就所指控事件为自己辩解,法庭就应该进行听证辩护之后再做裁决,而不是听任借款人的一面之词进行缺席审判。法院最初是以她和她的S公司是独立的两个实体为由拒绝Lily的自我辩护权的,但是缺席审判之后又声称Lily和她的S公司是 "同一个实体",没有逻辑,根本上剥夺了Lily宪法所赋予的自我防卫和自我辩护权,也有悖裁决过程中的“权衡考虑”原理(due consideration)。法院没有听取Lily的辩解,Lily向加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是没有成功,加州上诉法院没有正面回答Lily提出的以上有悖逻辑自相矛盾的判决依据。由于当时患了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再加上日益严重的颈椎病使得她右手不能正常活动,她放弃了进一步上诉美国最高法院的计划。
有关Lily故事的更多细节, 请访问她的脸书简介(国内需要翻墙):https://www.facebook.com/lily.resentment.5/posts/210117503253128?
做为Lily的朋友,我们发起了向联邦国会议员和加州议员的请愿书,要求立法增加单人股东公司的自我辩护权,这将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司法改革。
自卫权利(self defense),以及延伸至法庭上自我辩护权(self-representation),是美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人权之一。近十几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能更便捷查找和参阅法律条文。去年的统计显示, 在民事案件中, 5 人中有3人选择自我辩护,因为他们要么负担不起律师,要么不信任律师。目前全美国有超过3千万注册企业,其中四分之一是S公司(S corporation)或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single-member LLC)。如果现有的法律判例,不允许这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法庭上公平竞争,不仅会损害美国自身的宪法原则,而且会长期造成社会动荡的隐患。现下的社会趋势已经很清楚,选择自我辩护的诉讼人只会越来越多,而对大多数并不富有的单一股东小企业主,自我辩护是最经济和直接的寻求法律保护的方式。
我们的朋友Lily的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说明依据现有的法律判例下,这一类小企业主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现有的法律条文不能产生出公正的审判。在这个具体事件中,也许初级法院的法官不是Lily不幸的罪魁祸首,因为他们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和判例,而加州上诉法院的法官们又不愿意对Lily的案件作出个案裁决,也许是他们不愿意冒险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
在公平公正对待S公司这个问题上,美国税务法已经走在前面,对S公司的征税已经采用按个人收入计算(see through),而不是双重收税(double tax)。这个变革的依据就是认为S公司的收入就是个人收入,S公司和个人是一个实体,拥有一样的权利。这个税法改革提供更实际、更公平和透明的征税方式,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并没有因为这个新税法而失去权威或遭受财政损失。
为适应当今的社会和经济形势,是时候要求国会议员们采取行动来修改有关S公司自我辩护权益了。让我们祈祷,发生在Lily身上的所有不公正和痛苦,不再发生在数百万计的小企业主身上。
请登录下面的网站,签名支持立法,支持增加单人股东公司的自我辩护权!https://www.petition2congress.co ... -iMLqz6HWGncyGtIEA#
谢谢全球华人支持!
这个也谈不上冤案,不过是对方找的律师更能干。找律师要小心啊。不太明白的是,怎么一个讨钱

来源: N. 于 2018-12-18 21:07:54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46 次 (80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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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加州冤案!!跪请教这里的大律师们,这个案子现在 petition to congress 有用不? 由 ched 于 2018-12-18 15:40:18
的案件,不到一年,律师就能要了5万?我知道一个刑事案件,打了2年,才花了4万。。。
真正的冤案,是那些本来没犯罪,因为律师不利,被判了刑的。
让你朋友move on吧。让国会通过新法律,特别是这种没有明显对错的,很难。虽然损失20万很郁闷,但想想08年的股市,损失20万的大有人在。。。而且,不过是钱,当晚退休2年好了。
再,如果不肯花钱请律师,就要自己做足功课。前些日子,曾经读过一篇文章。一个DC附近的华裔,自己打官司告开发商,一直折腾到高法愿意受理他的案件。(-- 结局很搞,这个人自己跑出去玩,没收到高法愿意受理的信。。。)
谢谢您的留言和鼓励。也许真的只能放弃了

来源: ched 于 2018-12-18 21:30:29 [档案]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63 次 (22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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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这个也谈不上冤案,不过是对方找的律师更能干。找律师要小心啊。不太明白的是,怎么一个讨钱 由 N. 于 2018-12-18 21:07:54
但逻辑上还是觉得冤枉啊!这次请律师想保住房子,三个月两个 opposition,已经要了3万。律师真的请不起了。要是 anyway 最终会失去房子,何必还要花律师费呢?
如果不去追那4万,不会引来20万的官司,因为对方自己没能力仔细研究法律找case, 是你朋友促成他找律师找到了case.

来源: houston闲人 于 2018-12-19 09:18:20 [档案]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21 次 (63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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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已被 [ houston闲人 ] 在 2018-12-19 09:22:0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谢谢您花时间分析。您还是太善良了,可能从来没见过什么叫贪婪。 由 ched 于 2018-12-19 06:10:57
得饶人处且饶人,穷寇莫追。相信即便在你朋友输了第一场官司后如果能找对方坐下来谈谈,包赔对方律师费,或许能和解。可惜他选择了s公司破产,人家赢了案子肯定不甘心赔律师费啊,所以剩勇追穷寇了
都站在对方立场将心比心就好了。按你们官司总数算下来对方应该也赚不到什么,讨债公司+律师拿走大部分,剩下的估计不够两年时间搭上的功夫钱。
有点像以牙还牙毛衣战,340的亏不吃,最后吃2500的亏。咱中国人思维特点,见棺材才落泪
为什么不是对方下的一个陷阱,12万生意故意借4万,专业无赖讨还20万?

来源: 慧惠 于 2018-12-19 06:18:17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68 次 (15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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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理解是你朋友把生意卖给人家的时候有隐瞒事实,为尽快达成交易才有了那4万贷款,买家发现生意不如卖家说的好,就不打算还钱了 由 houston闲人 于 2018-12-19 02:43:02
我不相信正常生意人会为4万折腾10年的官司而死咬不放,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很像投坛抱怨的一些专业无赖房客。
• 谢谢理解。是的,华人一般都不会这么做。 -ched- ♀   (0 bytes) (4 reads) 12/19/2018 postreply 06:42:56
• 我记得有什么地方可以看见一个人的所有官司,如果一个人老是在打类似的官司 -慧惠- ♀    (152 bytes) (28 reads) 12/19/2018 postreply 08:09:49
• 我倒是觉得,本来是被欠钱,也被裁定是被欠了钱,结果官司打到最后却要倒赔钱; -N.- ♀    (552 bytes) (31 reads) 12/19/2018 postreply 08:25:47
• 看对方的意思,主要还夹杂着生意成交时有欺骗的赔偿,不知道什么可以定义为“欺骗” -慧惠- ♀    (353 bytes) (30 reads) 12/19/2018 postreply 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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