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美国男子失踪二十年 难求法律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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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go01234567
时间:
2013-10-11 04:38
标题:
美国男子失踪二十年 难求法律复活
美国一名失踪了二十多年的男子,发现自己竟然很难找到一个在法律上复活的办法。
米勒1986年失踪,1994年被法院宣告死亡,谁知道,2005年他又出现了,他向法院申请恢复身份,以便恢复社会保险以及报考驾照,可是他的前妻有异议,因为前妻还不起她已经领走的死亡给付。
前妻指控他当初是因为拒付赡养费而搞失踪,米勒则说,他当时失业,又有酗酒的问题,在外地流浪八年之后,他洗心革面回家,父母跟他说,他已经被法院宣告死亡。他投诉无门,只好上法院申请恢复身份,却被法官以已经超过法定时效而驳回。
作者:
排骨
时间:
2013-10-11 04:57
额。他还是人对吧。。。。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10-11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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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w
时间:
2013-10-11 05:13
让他还那笔死亡给付呗
作者:
楊樂多
时间:
2013-10-11 05:37
意思是,他是個人,但美國不承認他是個人?
作者:
曼珠沙華
时间:
2013-10-11 06:01
那麼,在法律上他該怎麼算?
變成無國籍民?
非法國民?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3-10-11 09:53
付了赡养费或者死亡给付,应该就没问题了
而且时间线根本对不上啊。明明失踪了二十年,他说自己才失踪八年。
作者:
xuanyuanronger
时间:
2013-10-11 10:01
他说的失踪八年是他在妻子宣布他失踪死亡之后,他又自己跑回来期间的这段时间
毕竟他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回复身份是在2005年,一点都不可怜他,有本事失踪逃避责任就要有勇气承认后果,不过还是蛮好奇他在86年到05年这短时间到底是怎么过的,虽然身份证平常不怎么用得到,但很多事情还是需要他的 ,好奇
作者:
susayoko
时间:
2013-10-11 11:05
他现在算是~活着的鬼吗?~
作者:
漫漫其修
时间:
2013-10-11 21:33
啊,发现法律漏洞好好玩啊!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3-10-12 23:17
我想起一句话:有的人还活着,但他已经死了
而中国有些人用自己去世的父母挂着几栋房子的,正好对应了这句话:有些人已经死了,但他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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