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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情物语] 香港卫生局长: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便溺 [打印本页]

作者: happysky    时间: 2014-4-28 04:27     标题: 香港卫生局长: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便溺

本帖最后由 baby123 于 2014-4-29 20:19 编辑

各位亲我是baby,小孩子嘘嘘一直发酵到现在,各位亲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请注意不要地图跑和人身攻击,你觉得对方不对,可以用温和的语言说出来进行争辩讨论,有理不在声大,请勿以暴制暴,被确定地图跑和人身攻击第一次会被警告。
ps网易和南都的消息都不要信阿,我们一般戏称俩网站是培养带路党的机构,其一直发表挑拨离间蓄意煽动网民情绪等文章,其在512大地震发表天谴论,执行总编许庆亮(网名西门不暗)在新浪微博上用918抗日调侃全国女性“对于老公男友的求欢,一概拒绝,坚决抗日”引发网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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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港人用平常心对待与内地旅客的冲突,不需要以针对性言论批评;也希望内地旅客注重公众礼仪。

———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并非要针对任何一个族群或人士,这个(公共卫生)原则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实施的,对所有人士,无论是香港市民及所有从外地到香港的游客,都应该尊重香港的法律。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一种人士,只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精神。

———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

有任何纠纷,我们前线的警务人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为双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着好客之道,任何的争执不论大与小,能够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关怀。

———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

南都讯  内地男童在香港旺角街头小便遭港人拍照,事件引发两地社会热议。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会见新闻界,被问到如何看待内地两岁儿童公开便溺事件,高永文表示,香港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随处便溺,他呼吁所有人守法。而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则希望香港与内地双方冷静处理。

港人及游客都应尊重香港法律

本月中网上出现一段视频,一名两岁内地男童早前在香港旺角街头小便,还被怀疑留下大便,其间被港人拍照,男童父母要求港人删除照片最终引发冲突,报警处理。

对此,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回应事件表示,在公共卫生的原则下,无论是香港或其他任何地方,除了在自己的居所要顾及个人和家庭卫生,在公共地方时,也应同心协力,保持公共卫生;从香港的法例角度看,的确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共地方随意丢弃废物或便溺。

高永文指出,必须说出这些(信息),并非要针对任何一个族群或人士,这个(公共卫生)原则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实施的,对所有人士,无论是香港市民及所有从外地到香港的游客,都应该尊重香港的法律。有记者问到会否在口岸加强有关法例宣传,高永文表示会考虑加强宣传及教育。最后他还是强调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一种人士,只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精神。

高永文解释,并非每个角落每个时刻有执法人员在场,因此未必每宗街头便溺个案都能有效执法,但如果真有违法行为发生而执法人员在场,一定按法律执法。

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处理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前日回应事件时表示,希望市民多些理解,警方也会尽力协助。“有任何纠纷,我们前线的警务人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为双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着好客之道,任何的争执不论大与小,能够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关怀。”黎栋国表示,内地与香港生活方式不同,难免有冲撞,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处理。


香港大学感染及传染病中心总监何栢良昨日表示,在一个大城市随地便溺,并非卫生做法,担心如果类似情况频密会在公共卫生及疾病传播方面构成威胁。何栢良表示,理解两地文化差异,但认为无须以对抗及挑衅方式处理。他建议市民在街上遇见类似情况,可尝试用友善态度与对方沟通及解释,不适宜采取过分激烈行动。他希望香港政府及相关旅游机构,多做教育工作。

知多D

●根据香港法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在公众或无掩蔽的地方、或其它不适当地方大小便,都属妨扰罪及杂项罪行。

●《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条列明,任何人在照顾12岁以下儿童时,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让小孩在公众地方大小便,否则可被罚款5000港元。

张苗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N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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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us.yayabay.com/forum/attachment.php?aid=746032&k=631540ee8966d92125347660747fb881&t=1734156003&sid=zHq6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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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us.yayabay.com/forum/attachment.php?aid=746035&k=d5a823f199417f9a8e503e2463f5f402&t=1734156003&sid=zHq6lr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4-4-28 04:33

拍照是否合法? 污蔑游客打人是否合法?拘禁自由是否合法?
作者: 1975    时间: 2014-4-28 04:44

我也想问跟楼上相同的问题,为什么不对拍照者的行为作出回答?各司长、局长对问题的双方避重就轻是为什么?
作者: 天天想你    时间: 2014-4-28 04:53

支持楼上们滴说法!不明白香港官方的这种表态的公正性在哪里
作者: 嫣茹梦    时间: 2014-4-28 05:24

2L GJ,我们并不是说他们没有错(公共场所还无遮挡这点的确有问题,不过能在地上垫上尿不湿这点我是很想点赞的),但是犯错了所以肖像权隐私权人生自由都没有了吗
作者: jdyuxw    时间: 2014-4-28 05:29

难道事情只有一方是错的 另一方就是完全正确的吗!!
这个发言明显在转嫁责任 逃避责任
再包庇香港人
一点都不公正公平
只是装模作样 假惺惺的自以为是真理
香港人的教育教养也不过如此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4-4-28 05:31

香港地少人多,人口流动性大。传染病容易高发,自然需要对卫生监控上提高力度。
作者: yanyan86    时间: 2014-4-28 05:36

回复 5# 嫣茹梦

香港应该没有私隐法,亦没有肖像权

对于超级相机的出现会否带来侵犯私隐问题,香港资深律师黄国桐表示,香港为平衡社会自由、新闻自由和民众知情权,故没有私隐法,亦无肖像权,虽然肖像属个人资料的一部分,但若有人在拍摄时拍下背景中的他人容貌,并不违法。

黄国桐解释,若拍摄者拍下人家在自家裸露或不雅照片后作公开散布,都不是侵犯他人私隐的一种,只能以形象受损、影响他人声誉等理由控告拍摄者,「若事件进展到能证明拍摄者恶意或蓄意诽谤,则能循民事诉讼控告」。


民事应该只能靠当事人讼告吧
作者: ankana    时间: 2014-4-28 05:44

我亲眼看过兰桂坊那边老外喝多了,在路边小便的
怎么没见香港人那么义愤的去牌照,谴责,据说常见
作者: wxf1972    时间: 2014-4-28 06:11

我亲眼看过兰桂坊那边老外喝多了,在路边小便的
怎么没见香港人那么义愤的去牌照,谴责,据说常见
ankana 发表于 2014-4-28 05:44


香港人就是被殖民惯了,奴性已经深植骨髓,所以,对着洋人当然是当孙子了!!!但是这里是中国香港,在中国的土地上,这种现象不会过很多年的,我深信!!!香港是主权国家的一个特区!
作者: 逆昀    时间: 2014-4-28 06:12

香港还真是特例,国外有的隐私权肖像权一概没有,对孩子也不宽容,还真是“人人平等”,严对内地,宽对国外,还真是极品
作者: 紫衣女神捕    时间: 2014-4-28 06: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4-4-28 07: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lyturf    时间: 2014-4-28 07:49

上面的条例也说了“在没有合理因由下”,不知道厕所排长队,小孩控制不住自己算不算合理因由?
另外,看到这些政府官员的发言心凉啦~ 全在拿法规条例背书,没一个谈到人文关怀。。

PS: 我的香港朋友表示,这种事他们亦看不过眼,但考虑到小孩的不可控制性,这件事应淡化。他们反对拍照的过激行为,同时认为小孩父母处理不当,可以向店员或香港市民求助,或快速转移到人少的角落解决,而不是在人来人往的地方让小孩方便。
作者: sain68    时间: 2014-4-28 08:07

法律也禁止任何人猥亵未成年照相曝光的不是他家女儿,所以站着说话不腰疼吧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4-4-28 10:06

你敢露而且在公共场合下露,为什么别人就不敢拍啊
作者: 阿-达    时间: 2014-4-28 10:41

本帖最后由 阿-达 于 2014-4-28 10:54 编辑

说说我的看法,对拍照这种过激行为我也很是反对,一开始,我也非常同情那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但不知道为什么,微博还是国内的主流媒体会误传很多实情,那是一个2岁的男孩在人家闹市区周大福门口大便,香港警方用的是便溺,已证实是大便而内地媒体自动变成小便,我们大家以为的尿不湿其实就是几张卫生纸盖住的大便,小男孩大便完后,往前走了几步,妈妈也并没有用尿不湿接尿,而是用卫生纸正在清理孩子屁股而以。就事论事,这对夫妇做得并不好,即使找不到卫生间,找个稍微隐蔽的地方,真的用尿不湿接或垃圾袋接着可能也不会引起后面的事了。媒体的误传真的会激起很多不必要的争论。把小事变大。
那个香港市民的过激行为是极不对,但在闹市区随地大便的行为,我们也不应该提倡啊。昨天在沃尔玛超市,正好遇到一个30多岁的妇女坐在超市卖椅子的地方给一个9个月大的小孩排大便,那个妇女在那给孩子排便+休息应该20分钟上,超市地上一陀一陀的。难道真的是我们大陆人都认为小孩子的确是任何地方大小便都是可以接受的,在超市,在地铁里~~~~所以才强词夺理么??我们反对港人的歧视,但也不能认为随地大小便是天经地义的吧。
作者: 阿-达    时间: 2014-4-28 10:45

本帖最后由 阿-达 于 2014-4-28 10:47 编辑

转一篇写港人写的很好的文章,我看了很感动,“博主@中流青年,是个香港人,专门请了半天假去便溺现场踏遍旺角照相记录,制作了这条长微博《来自香港带着爱 - 完全香港寻厕手册》。各位来港旅游、公干的内地朋友应该会觉得有点用处。仇恨从何处开始,我希望从何处开始愈合。这很天真,不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http://weibo.com/p/1005051728246422/weibo?from=page_100505_home&wvr=5.1&mod=weibomore#1398695975312
我不大会转,大家有空去看看,人家真的是用心在做
作者: sain68    时间: 2014-4-28 11:02

回复 17# 花开花落2012

哎哟喂,感情你小时候没穿过开裆裤啊,感情你一出生就酷帅狂霸拽,能够违反大自然规律和成年人一样有超强控制力啊?呵呵,敢问阁下是哪一位天才名人哪
作者: tammy_qian    时间: 2014-4-28 11:17

回复 18# 阿-达


    楼上的亲你out了,港警已经证实是小便,你看到的大便图片是P的,而且破解绽很明显,我只想知道港煤的底限在哪里
作者: nmsyqsb    时间: 2014-4-28 11:27

本帖最后由 nmsyqsb 于 2014-4-28 11:31 编辑

赞成小孩不该憋 小孩子无法控制是自然规律
不赞成家长让孩子随地大小便
溜狗还知道带着东西把狗便便带走 带着孩子出门就该想到这类情况 而做些准备
而不是觉得全社会都欠你家孩子的 孩子想怎么样都行(特指楼上亲说的超市随地大便事件)
赞成遵守法律 每个人都应该尽力维护公共环境 这是基本的道德
不赞成发现不当行为不是善意劝阻 而是当八卦来攻击某类特定人群
作者: 阿-达    时间: 2014-4-28 11:37

回复 21# tammy_qian


    哪里有说小便,港媒和警方一直用词便溺。而且香港报纸图片上的大便,难道也是P的么?只是大陆官媒自动改成小便。微博上倒有P图的说法。但从没证据。只是说说而已。小男孩小便也不是那个姿势
作者: lita    时间: 2014-4-28 13:39

地方性的护短!
作者: freebird007    时间: 2014-4-28 13:47

说说我的看法,对拍照这种过激行为我也很是反对,一开始,我也非常同情那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但不知道为什 ...
阿-达 发表于 2014-4-28 10:41


原来真实是这样子的,确实应该拿东西放地上接着。哪怕卫生纸也可以的。而且应该找个胡同什么的解决吧。
作者: 花雨独舞    时间: 2014-4-28 17:00

很多人强调父母不对,这点确实。但是做错了事情,不是应该由法律来裁定么?当时那俩香港市民应该是想到报警吧。警察对其父母罚款等等,这才是正常程序。但是拿出手机拍照的行为,严重暴露了香港人权问题。在国外友善的人会劝说,或者直接报警,就没见过掏手机对着孩子拍照的。香港总是标榜跟随西方国家,觉得自己如何好,其实好的地方没学会,糟粕倒是一应俱全。居然没有肖像权和隐私权,还敢说立法有多健全,搞笑那。
作者: tammy_qian    时间: 2014-4-28 18:22

回复 22# 阿-达


   亲仔细看看那两张图就知道了,壹周刊也算正规媒体?假新闻之家还差不多便溺是书面语,难道直接让港府写口语小便?另外一点大家可能忽略的是,那位小男孩之所以蹲着是因为妈妈拿着尿不湿要接尿,站着的话怎么接?亲如果对大便图有不同观点,发那图上来一看就知道了
作者: mays    时间: 2014-4-28 18:31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4-28 20:14 编辑

反正有生之年我永远不去的地界包括印尼,马来西亚,如今加上中国香港。
作者: 77foliar    时间: 2014-4-28 20:30

呵呵呵,还说是中国香港,不如说是外国人的殖民地吧,保持什么一国两制啊,真以为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香港人!
作者: 77foliar    时间: 2014-4-28 20:30

呵呵呵,还说是中国香港,不如说是外国人的殖民地吧,保持什么一国两制啊,真以为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香港人!
作者: 阿-达    时间: 2014-4-28 21:00

本帖最后由 阿-达 于 2014-4-28 21:05 编辑

回复 26# tammy_qian


    昨天我就说不大会发图,不然早发了。http://m.weibo.cn/1619962527/370 ... amp;uicode=10000002这个微博有图有视频。你看看吧。还有作为一个3岁男孩的妈妈。我给男孩接尿绝不是手拿纸巾放屁股后面。应该是孩子站着,手拿东西放前面。因为男孩尿尿会好好远,在2岁时也绝不蹲着,那是大便的或女孩的动作。这是个常识啊。带过孩子的都知道
作者: tammy_qian    时间: 2014-4-28 21:28

本帖最后由 tammy_qian 于 2014-4-28 21:29 编辑

回复 30# 阿-达


    亲说的微博视频老早就看过了,亲自己仔细去看下,视频中出现的关于大便的根本不是视频,而是两张图片,而且是壹周刊发布的,另外那两张图上次有某位童鞋传过,当时就发现两张图片很可能是PS的,亲如果一定觉得是真的,那我只能说大便会自己移动,而且街面能毫无痕迹的自动净化,并移动到另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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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h22845    时间: 2014-4-28 21:35

你能指望你家2岁的小孩便急或尿急时能忍住到厕所排队吗?
作者: oran04    时间: 2014-4-28 21:40

不在公众地方大小便是正常的卫生标準吧,隨街大小便还佔理,这就是強国文化吗?
作者: jj0120    时间: 2014-4-28 22: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4-4-28 22:48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真受不了某些网友。那对小夫妻是错了,但是总盯着对方的错处反复念叨有意思吗?难道咱们自己就从未做过错事儿?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还有地域攻击神马滴,哎,歇歇吧
作者: tammy_qian    时间: 2014-4-29 08:16

不在公众地方大小便是正常的卫生标準吧,隨街大小便还佔理,这就是強国文化吗?
oran04 发表于 2014-4-28 21:40


楼上的MM,我特地去搜索了下你口中的“强国”的解释

强国人是香港人对大陆的藐视称呼。源起于90年代,本指大陆沿海地区的暴发户.随着大陆香港日益频繁交流,强国人统指整个内陆地区。香港人有很强的自我优越感。香港人普遍文化素质比较高。所以对大陆具有蔑视的心态。认为大陆人:“人口多,素质低,文化低。”

如果你想搞地域攻击,到天涯上去,那边有大批打批的网友和你掐架,用蔑视的称呼说自己的同胞,这就是你作为港人的基本素质?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4-4-29 09:22

在澳洲对小孩子拍照据按照猥亵罪处理的。。
CRIMINAL CODE - SECT 210

210 Indecent treatment of children under 16
(1) Any person who—

(f) without legitimate reason, takes any indecent photograph or records, by means of any device, any indecent visual image of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2) If the child is of or above the age of 12 years, the offender is guilty of a crim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14 years.

(3) If the child is under the age of 12 years, the offender is guilty of a crim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20 years.
作者: 十二风雷    时间: 2014-4-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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