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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来西亚情侣"车震"被抓 被法庭判处监禁和鞭刑(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心评    时间: 2009-9-20 08:14     标题: 马来西亚情侣"车震"被抓 被法庭判处监禁和鞭刑(图)

本帖最后由 心评 于 2010-4-7 19:17 编辑

文章来源: 综合新闻 于 2009-09-19 23:37:13
  日前,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庭判决一对情侣鞭刑,理由是这对情侣想在婚前发生性行为,而且地点是在车里。

  马来西亚当地媒体报道,警方是在办公大楼的停车场内逮捕29岁的阿布杜与24岁的娜蒂雅,两人当时仅穿内衣,并且坦承想要在车上发生性行为。

  这对情侣的辩护律师指出,两人计划在最近结婚。这对情侣目前正对鞭刑的判决提起上诉。

  伊斯兰法院认定没有结婚就不能发生性行为,法官依据伊斯兰教律法判处两人三年监禁,并判决六鞭,外加各罚5千马币。法官宣判时还建议两人等斋戒月结束之后,就请双方家长同意结婚。
1_200909200201411Idps.jpg
Muslim lovers to be caned for trying to have sex in a car

Islamic religious police caught Mohamad Shahrin Abdul Majid, 29, and Nadiah Najat Hussin, 24, wearing only their underwear in a car at an office parking area in May.

图片附件: 1_200909200201411Idps.jpg (2010-4-7 19:17, 52.96 KB) / 下载次数 37
http://status.yayabay.com/forum/attachment.php?aid=137610&k=1f181b616172a3dc68a91b7941cf9553&t=1732920699&sid=lZf4K4


作者: 刹那永恒    时间: 2009-9-20 10:13

乖乖,要是全世界都信奉伊斯兰教,那那个抽鞭子的要抽人抽到自个儿手抽筋!
作者: teresawu    时间: 2010-4-7 05:13

原来 马来西亚还有这样的规定啊。
作者: 心评    时间: 2010-4-7 19:18

这对他们来说是有伤风化的吧。
作者: yb1117    时间: 2010-4-7 23:38

汗~~~~不知道说啥好~~~
作者: echolarry    时间: 2010-4-8 00:18

很难评判,不过在某个地方还是要遵从当地风俗为好。
作者: llj    时间: 2010-4-8 02:21

中国-流氓罪是不是从这个来呢,
作者: moyanyou    时间: 2010-4-8 06:46

三年监禁啊
作者: 笃笃    时间: 2010-4-8 07:00

就因为是车震,还是在预备阶段,就是三年,要是之后才被抓呢。。。。
作者: hezhi    时间: 2010-4-8 08:52

入乡随俗
——————老祖宗的成语真是强啊
作者: Jessicat    时间: 2010-4-8 22:03

抽几鞭子就算了,还要坐三年牢,不会耽误人家小孩出来打酱油的时间嘛
作者: 虫虫乖    时间: 2010-4-11 08:40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
作者: Juedoy    时间: 2010-4-12 10:17

我觉得社会还是不要这么开放的好~
作者: 安之    时间: 2010-4-13 00:02

怎么这么蠢被抓了个现行呢,也不找个隐秘点的地方
作者: happy2010    时间: 2010-6-18 22:31

1# 心评
难道说马来西亚现在是封建社会???
作者: yuleng    时间: 2010-6-19 18:05

马来西亚是信奉伊斯兰教的?!
作者: 琳姐姐    时间: 2010-6-21 01:26

果然不同的文化导致地区差别很大
作者: youyeqianmian    时间: 2011-2-9 07:14

未遂就这样了      要是既遂呢?
作者: 76543211    时间: 2011-2-18 09:29

执鞭的人很帅
作者: osm1119    时间: 2011-2-18 10:33

oh my god.
i don't like physical punishment
作者: 鱼的微笑    时间: 2011-2-18 10:34

听说阿拉伯国家,通奸就是死罪,强奸就是切小JJ,这些宗教信仰的国家对这些都好什么什么的
作者: ruoruow    时间: 2011-2-20 23:25

马来西亚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吗?回教是他们的国教?怎么是伊斯兰法庭宣布惩罚?
作者: 避风THB    时间: 2011-3-1 15:34

阿拉伯国家真恐怖,不宜去
作者: nishirucikuaile    时间: 2011-3-2 08:41

还有鞭刑,,乖乖这真够古老的
作者: amandacoming    时间: 2011-3-30 09:15

不是吧,这个可不像印象中的马来西亚哦,没这么传统吧
作者: guiltyike    时间: 2011-5-23 02:50

咦?马来也有鞭刑??
作者: 白骨红妆    时间: 2011-5-23 22:05

风化罪,流氓罪,什么的,中国以前也这样
鞭刑在东南亚国家常见,以前看了一部教育心理类片,说的是一小孩在学校当众被鞭刑,然后引发的各方争议
作者: vow612    时间: 2011-5-24 00:41

呃~~马来西亚现在还有这样的规定!!!
作者: qiaolz    时间: 2011-5-26 23:40

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家么!
作者: laurence647    时间: 2011-5-26 23:47

其实应该更狠点,现在就是自由过度了
作者: palmtree    时间: 2011-5-27 01:24

好像后面有人微笑。
作者: wyq108492    时间: 2011-5-30 22:39

抽几鞭子就算了,还要坐三年牢,不会耽误人家小孩出来打酱油的时间嘛
Jessicat 发表于 2010-4-8 22:03

哈哈哈,正解!
作者: yunquxian    时间: 2011-5-31 01:51

晕死,这也太严厉了,马来西亚又不是阿拉伯国家?
作者: purple2512    时间: 2011-6-4 06:19

1# 心评
难道说马来西亚现在是封建社会???
happy2010 发表于 2010-6-18 22:31

肯定不是,这个消息我在Malaysia都没听过,都不知道哪里传出来的
作者: purple2512    时间: 2011-6-4 06:20

马来西亚是信奉伊斯兰教的?!
yuleng 发表于 2010-6-19 18:05

不是,只有马来人是罢了
作者: purple2512    时间: 2011-6-4 06:21

本帖最后由 purple2512 于 2011-6-4 06:22 编辑
阿拉伯国家真恐怖,不宜去
避风THB 发表于 2011-3-1 15:34

不要乱听信谣言好吗,而且Malaysia不属于阿拉伯,你该去学常识了,不然人家说你没知识
作者: mia1988    时间: 2011-6-4 06:24

好。。。。。。。。。
作者: 小雨    时间: 2011-6-18 14:24

大概是宗教教义对此有约束吧。
作者: lannyliu    时间: 2011-6-19 04:12

演戏呢吧,搞个车震就判3年。。。。。。
作者: juliet1993    时间: 2011-6-19 04:14

什么情况啊
这也行啊。。。马来西亚好恐怖
作者: 野。    时间: 2011-6-20 03:04

乖乖,这样的地方结婚后出轨的现象肯定很少
作者: chuiyutiying    时间: 2011-6-21 01:35

新加坡好像也有类似刑法
作者: mikai    时间: 2011-6-22 02:37

真够丢人的,不过要都是这个要求,世界就干净了……
作者: 红绿辣椒    时间: 2011-6-25 22:24

有点恐怖啊,这种制度
作者: 品而    时间: 2011-6-29 05:35

太可怕了

還公開鞭刑
真是傷身又傷臉面.....
作者: violetchang    时间: 2011-7-1 00:59

贪一时之欢,会后悔的,宾馆到处都是
作者: festival    时间: 2011-7-26 03:43

還好只是監禁和鞭刑
要是拿去浸豬笼就糟了
作者: 野。    时间: 2011-7-26 20:00

外国法律强悍啊,不过也是宗教信仰问题
作者: ua3788    时间: 2011-7-27 04:43

好大的代价啊
作者: 123aq    时间: 2011-7-27 07:51

额,那边法律如此,这两个人也蛮大胆的
作者: 向往梦幻    时间: 2011-9-15 07:48

真是够倒霉的
作者: 呼呼疯    时间: 2011-10-30 06:59

这教会也太恐怖了
作者: 风露清愁    时间: 2011-10-30 11:15

这要搁在国内,得多少文体明星落网啊。。。。
作者: 小小0710    时间: 2011-10-31 06:50

想不到,马来西亚是这样的
作者: may1218    时间: 2011-11-1 05:29

在以前,跳舞,拉个小手,都是流氓罪
作者: uglist    时间: 2012-3-22 11:47

围观的好多。。。因为犯了影响市容罪还是口男口女罪啊
作者: 正一    时间: 2012-4-8 20:21

现在越来越觉得,某些保守的做法还是很有利的,毕竟,那多的未婚生子的,倒霉的是娃娃;而且,制度严格点,性病小三也会少很多。
作者: weic    时间: 2012-5-19 11:29

赶紧引进吧,那些小明星就少了条出名的道
作者: rosemary2012    时间: 2012-6-6 05:52

很有古风啊。
作者: czx1987    时间: 2012-6-6 06:09

长见识了,原来马来西亚也如此保守
作者: whoyi0576    时间: 2012-6-7 10:57

出生在这种国家好倒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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