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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强离婚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hahaha    时间: 2009-10-19 20:59     标题: 最强离婚规定!

黎巴嫩:在传统的家庭中,女子出门前先要征得先生的同意。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太太,待太太出门前征求他的意见时,他只需说:“快去,别回家了!”便由此宣告离婚。

多哥: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到当地部门申请,并各自清管理人将各自的头发剃去一半,将剃下来的头发互相交换。

萨尔瓦多: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当地管理处申请登记,然后宰一头牛,请双方亲戚朋友前来聚餐。餐后,夫妻双方面面相对,各自用手打对方十个耳光,美其名曰 :记住最后的痛苦。

厄瓜多尔:夫妻反目离婚,皆要绝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到当地一位年长者处接受“检测”是否真的有气无力,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如果是假的,这位年长者会下令:永远不准离婚。

日本:如果先生认为太太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意大利:太太不干家务或不喜欢干家务,先生便可以提出离婚。

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她再嫁人时,她的再婚先生要付给前夫两倍当年婚礼费用;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女方重新嫁人时,新郎先生要偿还前夫和太太当年的婚礼费用。

英国: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提出离婚,则不准离婚。
作者: txems    时间: 2010-4-18 10:44

有一些好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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