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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档案] 【金瓶梅杀】第三天讨论贴-牡丹花下风流死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19:28 编辑

1丶第三天讨论时间:2月20日(星一)20:00-2月21日(星二)19:00(北京时间,东八区)

2丶讨论要求:至少8帖或者200字,在投票贴完成投票

3丶不得使用版杀ID即猎杀者系列在其他地方发帖。不得使用大号在此发帖。不得编辑发言帖。


请警察和杀手在2月21号19:00-20:00期間将特权行使情况通过站内短信发送至ID"猎杀法官"处, 杀人需附带杀贴。

第四天讨论贴将於2月21号20:00开放。



版杀特别提醒:

1.每天 8 帖防淹,第一次不够8帖半淹,第二次不够8帖直接淹死

2.每天需投票,一次不投半淹,二次不投直接淹死;不投票半淹+发言不够半淹=淹死

3.发帖不得修改,如有疏漏之处请引用自己的原文,然后继续发言

4.不得在版外讨论关于版杀情节的任何事项,违者直接淹死.


友情连结:
人物状态贴
流程及规则贴
第二天投票贴


西门庆:刀死;身份:水民

吴月娘:预热贴警告+未投票警告=淹死;身份:水民

王婆:票死,身份:杀手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0 20:21 编辑

杀贴:
西门庆不必巧言讲,
现有凭据在公堂,
人来看过了武松状,
西门庆近前看端详:
上写着武二郎他二十五岁,
状告清河西门狼,
欺残贫,窥私房,
既婚男儿盗玉香,
杀夫夺妻良心丧,
逼使英豪做强梁。
将状纸押至在了爷的大堂上,
不铡你西门庆法怎张?


刀西门庆


西门庆身份:水民

请死者 西门庆 在2月21日10:00之前发送遗言到ID“猎杀法官”处,不发送者视为放弃遗言权利。
本局死者不可诈尸继续发言,请移步至围观贴。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07:32 编辑

遗言:


怎么杀武松的文写得那么惊天地泣鬼神,杀俺就成了一段数来宝哇555……偏心啊,求重写
昨天的投票有些值得研究,请详细分析各人的投票时间
李娇儿第一个跟票改王婆,从当时局势不明的情况看,民的可能性较大,且态度认真更改格式。免检产品

应伯爵,仍然建议验。南坡,哥最爱的其实是你啊^_^。理由:他第二个跟票花子虚,且与武松死有些联系。如果应为匪,花是好人;如果应为民,请验花子虚。

庞春梅疑为跟风匪,临界点之前投票,武大郎也有嫌疑。玳安投票两次 (疑为技术性废票未遂)

另外:俺才知道不可以围观说相关的分析,也会约束自己不去私下影响围观楼的其他人的意见,但请大家也稍稍留意围观楼里其他人的分析O(∩_∩)O~

分析投票时序,一般匪在局势未明的情况下不会带票投另一个匪,且匪性多疑,常跟票,不表态。一位前辈的话:首票(即率先提出新人选进行投票)的验,二票(就是跟着提出人选第二个投票,而且当时被票的还是个民或警)的推死,最后投票的好象也是推死(这个记不清了,请自己斟酌不要参考这句话,或者有知道这话的行家请给大家解释下)。遗憾,俺这么公开说,匪匪们也要笑着参考了,不过本次如果大家参照着分析下各人心理,应该会有所斩获,拜托大家了。

警察还是请低调,即使查出来人也可以不用带票,民很多,只要最后时刻说出匪徒名单,大家手里有足够的票来肃清匪徒的。如果被踩急了,请及时跳警^_^。

民民们,请不要老是灌水,逼得警察出来担责任,这次民好多,可以挡很多刀的,还有请大家注意不要淹死。

分析时千万调整好心态不要钻牛角尖,不要考虑匪自杀,推死人的理由不要因为人家太正义——这种最纠结,但也不可以因为正义而成为免检或免推的理由。

另外,王婆生的猥琐死得乌龙,俺肚皮笑破了啊~~~申请王婆留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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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壁厢娇儿婢儿,瞧得人熬熬煎煎的气
有甚心花儿靥儿,打扮得娇娇滴滴的媚
闪的我形儿影儿,这一个孤孤单单滴样。  
  兀的不痛杀人也么哥
  兀的不闷杀人也么哥
久已后纸儿钱儿,索与我凄凄惶惶的寄

爱你们滴
西门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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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慶遺言已更新
我的投票为什么是废票呢?
改票需要引用模式,我投的是同一个人,这就不存在改票呀。我只是格式不正确,李 ...
猎杀者008 发表于 2012-2-21 08:56

法官巡場小公告
請注意格式錯誤也是廢票的一種,任何改動能稱為改票,需遵守改票格式改票,否則亦廢票
不明白可參考昨天李嬌兒同學的改票格式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12:14 编辑
李娇儿也是改了两次呀,她改第1次时还是我提醒她的,那她的第2贴也是无效的吧。那第2贴的无效票和第3贴的有 ...
猎杀者008 发表于 2012-2-21 12:10


同學你是改票格式不對,去看投票貼格式,再比對你自己的改票
還有疑問便站短法官吧,法官這下午不能一直在線,有空便會回
法官公布:
請勿公開引用場外圍觀貼說話,如覺有理,請不著痕跡融入自己想法之中!!

圍觀貼第5條有寫明:
5丶在场玩家不得直接引用围观贴的任何言论至讨论贴之中。

此貼後再公開引用者,記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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