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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绿领巾腐烂蔬菜的句号应在制度之内

  最近发生了两起教育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一是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以"激励孩子成长"为名让一些"学习不好"、"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孩子戴绿领巾。另一起是贵州省遵义市中华路东风小学部分家长无意中发现一车送给学校食堂的腐烂蔬菜,竟是准备用来给学生做午餐的。

    前者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侵害,后者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的侵害。时至今日,绿领巾已被陕西省少工委于18日叫停。东风小学校长被主管教育局长当场免职。问题貌似已经得到解决,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事件的曝光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并非日常的监督机制运作的结果。

    如果家长没有偶然发现学校食堂的腐烂蔬菜。如果绿领巾仅家长质疑,没有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声援,以教育者为主体的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侵害很可能会长时间的持续下去。


  自我扩张是权力的天性,即使教育者也不能免俗,需要相应的监督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尊严、人格、人身、名誉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成为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但在校园之内,对教育者的监督往往是薄弱的。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缺乏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具备意识和能力的家长往往投鼠忌器,不到迫不得已不会挺身而出。

  在国外,校内对教育者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实现。家长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由家长代表成立的组织,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美国的"全国家长教师协会",会员总数超过500万人,已成为全面维护学生利益的全国性志愿者团体。日本的家委会会员超过1000万人,推动了义务教育及教科书的无偿化、学校保健安全法、学校午餐法等教育立法的制定,在日本战后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中,家委会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作为一个与学校教育机构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教育组织机构,通过家长委员会这个平台将家长个人对学校教育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起来,行使集体教育参与权,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支持教育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0年8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的讲话中指出:"中小学还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

    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但在我国的教育法律中,对于家长委员会没有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除2009年山东省颁布实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全省所有的中小学建立规范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其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建设中依然是空白。

  建立家长委员会,并不能完全杜绝绿领巾,腐烂蔬菜等事件的发生,却可以使对教育者的监督常态化,建立起发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和制度化解决问题的途径,将类似事件中对学生权益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让我们期待着在中国的中小学里,家长委员会能够从制度建设上打好基础,并通过改革创新尽快地办实办好。




发布时间: 2011-10-25 08:26   稿源:荆楚网  作者:萧善匀   编辑:姬学涛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110/t1864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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